許多人應該被債務或金錢上的問題壓得喘不過氣

往往走上不好的方向高利貸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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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丸紅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待收受法院函文後再行補充公告。2.事實發生日:104/10/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銀行存款及其他各項資產被假扣押一事,乃係緣於本公 司與丸紅公司間關於工程款爭訟事件,丸紅公司就本公司銀行存款及資產聲請假扣押 強制執行。截至今日已知本公司遭假扣押之情形為: (1)本公司之銀行存款往來帳戶:計有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 芎林鄉農會、台新銀行、上海儲蓄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及台北富邦銀行。 (2)各項不動產、廠房等資產。 因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函文,致無法確認本公司遭假扣押之所有銀行帳戶及資產, 待收受法院正式函文後再行補充公告。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到假扣押裁定後,依法提出救濟途徑。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事件之發生,預計將造成本公司未來資金調度及與銀行融資借款額度等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假扣押裁定後,依法提出救濟途徑,以確保本公 司應有之權益,後續相關情形再行補充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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