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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6日電)為利投信投顧事業發展,金管會擬鬆綁基金募集條件,包含投信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不用逐案經董事會通過,且投顧經營全權委託業務無需設立滿2年。 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證期局主秘周惠美表示,目前投信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都需要逐案報董事會通過,未來放寬後,經理部門可就當年度或一定期間內預計募集的基金計劃,提報董事會通過,無需逐檔送董事會,讓投信在基金募集上較有彈性。 同時,因應環境變遷,金管會也將放寬新投信首檔基金募集門檻,從新台幣30億元調整為20億元,其次,閉鎖期也從6個月縮短為3個月,再者,募集期間從不可展延,開放可展延。 目前僅大華銀投信1家業者向金管會申請設立投信事業,大華銀投信最快12月可獲核發營業執照。 至於投顧方面,金管會取消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需經營滿兩年的限制。現階段經營全委業務仍以投信業者居多。1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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